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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7-07-11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4日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37号)精神,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广度和深度,全方位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助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特制订工作要点如下:
  一、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经济运行情况公开。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政策措施,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制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度,使出台的政策更加适应“四新”经济发展。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大本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力度,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等信息。围绕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及时传达政策意图,加强解读回应,增强宏观经济引导,提振市场信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加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力度,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组织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执行落实情况,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发布并实时更新本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公开,及时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支持企业稳岗、社保基金监督执法、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等信息公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公开透明。定期发布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消费品预警信息和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加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程序、进度和结果公开力度。及时发布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行动开展情况及其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信息及后续处置情况,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力度,重点做好长江新城、“四水共治”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环节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推进公开PPP工作进展、突出典型和成功案例。大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将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招标采购、二类疫苗采购、林权交易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交易过程、成交、履约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资金、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投诉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
  (五)推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我市招商引资一号工程,重点做好园区规划宣传、招商引资政策优惠、金融扶持、项目落地注册路径等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好“千名局级干部联系服务千家企业”、“万名处(科)级干部服务万家小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以服务企业的实际成效助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我市招才引智工作相关要求,结合“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计划”,重点做好落户政策、人才储备政策及各项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等信息公开工作。(市招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招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
  (六)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
  二、围绕助力重大改革事项落实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助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根据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开展互动交流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和及时更新权力清单、“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工商登记前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及时公开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围绕年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目标,市、区人民政府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将相关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信息,在相关执法部门的政务网站上公示,并报送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由其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及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同时在信用武汉网公示。(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网信办、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业经济信息公开,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加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民创业辅导、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农业补贴、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财政贴息等惠农政策措施公开和解读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市国土规划局、市农委)
  (三)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公开市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情况、企业改革重组情况、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情况。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公开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的情况。(市国资委)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改革进展和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关注我市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助推“营改增”改革落实到位。大力推进税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强对资源税、环保税改革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继续深入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围绕助力民生保障和改善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本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公开义务教育学校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等信息。特别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推动市属高校重点做好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市属高校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市属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求助信息公开。深入解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加大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年度减贫进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进展落实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基本数据发布工作,重点公开救助对象、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等,切实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市农委、市民政局)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监督检查信息、监督抽检及核查处置情况、行政审批信息以及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公开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周更新日常监管执法活动信息。在行政处罚结论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公开食品抽检检验信息,在抽检结果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抽检信息,同时公布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确保核查处置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新媒体发布平台,方便公众及时获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告、消费者提示等服务类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实时监测与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继续做好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特重大或者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公开工作。推进建设全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河长名单、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等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围绕助力风险防范推进政务公开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推进金融扶持、金融创新等相关信息公开,做好金融政策对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信息。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予以回应。(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继续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交易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等调控政策,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社会预期。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房源、程序、过程、结果及退出等信息。深化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区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档案制作、管理和改造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落实征地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在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中统一发布相关征地信息。(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
  五、夯实工作基础,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考评标准,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地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武政规〔2015〕17号)要求,继续做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开和解读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6〕148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增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网站内容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根据受众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设置,突出新媒体特色,增强传播效果;加大利用新媒体发布政府权威信息的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五)着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严谨规范进行答复,明示救济渠道。针对全市依申请公开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整改。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六)抓好基层政务、村(居)务公开制度落实。以区为单位分层明确基层政务、村(居)务公开的目录,不断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和方法,统一公开时间,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建立检查考评机制,形成清单。要组织督察组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入户回访等形式,对基层组织应公开未公开、应整改未整改的,以及上级部门应发现未发现、应查纠未查纠等问题及时发现处理,确保基层公开制度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市网信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民政局)
  (七)强化组织保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年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健全专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制订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按照本要点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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