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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武政办〔2016〕5号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发文机构: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6年01月05日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9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96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解读范围。市人民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发或者联合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均应当及时进行解读。尤其是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要重点解读。解读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准确地解读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

  二、落实解读主体。重要政策起草部门和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规章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解读;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解读;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单独制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和单位自行负责解读,多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由牵头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解读。

  三、规范解读程序。重要政策解读工作要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进行,在政策拟定的同时,同步编写解读材料,与政策规定文稿一并送审,并于文件公开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解读。建立健全重要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可能引发政务舆情和社会关切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在其发布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丰富解读形式。统筹运用部门和单位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部门(单位)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的传播范围和受众面。充分发挥网络传播的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单位)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加强政策解读专栏建设,及时更新政策解读内容。

  五、加强组织培训。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建立健全本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明确责任领导,指定工作部门,形成完整的岗位责任体系;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把握、解读能力,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强化督促指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要督促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在每年7月5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重要政策解读情况统计表(附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评范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5日

 

 

重要政策解读情况统计表

    (详见正文)

 

  附件:武政办[2016]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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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转载网址:http://www.wuhan.gov.cn/hbgovinfo_47/whsxxgk/szfxxgkzdgd/201603/t20160316_48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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