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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洪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信息变更调整情况及时更新调整。
  一、政府信息分类与获得
  政府信息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您可以通过洪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http://www.oltts.com)、洪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报、或者通过设立在洪山区档案局的公共查阅室获得: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政府信息;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政府信息;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政府信息;
  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具体可以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您可在洪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上浏览,也可以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查阅该目录。
  洪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向您免费提供上述政府信息。
  (二)通过上述途径无法获得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您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政府机关申请获得。(mobile28-365365信息申请公开受理机构见附件一)
  您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提供与您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需要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您也可以直接向集中受理点洪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办公室综合科申请获取。洪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办公室综合科办公地址:洪山区珞狮路300号——区政府办公楼3楼338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87678356;传真号码:87678356;电子邮箱:zfzhk@hongshan.gov.cn;邮政编码:430070。
  依您的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上述政府机关会根据规定时间安排您到指定的场所,供您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您的要求,政府机关还可以提供打印、复印等服务。
  您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印件的,以您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如果因为技术原因无法满足,上述政府机关会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向您提供。
  政府机关依申请向您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
  (三)如下政府信息不属于向您提供的范围: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于第2项、3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您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对于第4项、5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您也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二、监督方式
  如果您认为洪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委办局、乡镇街道)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市、区监察部门或政府法制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会予以调查处理。
  如果您认为洪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委办局、乡镇街道)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洪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委办局、乡镇街道)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您经济损失的,您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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