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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关于“纠正和治理干部作风问题”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5-05-28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抓好2014年“十个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武治庸办发〔2014〕8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现结合我区实际,就“纠正和治理基层干部作风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务实创新、科学高效的原则,以解决当前干部“四风”问题为突破口,按照“发现早、处置快、整改实、追责严”的要求,从加强干部教育监督、改进联系服务基层群众、规范窗口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规范岗位权力运行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问题发现及处置、岗位责任体系及追责等方面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治班子和干部存在的工作不实、作为不力、执纪不严以及 “庸懒散奢”等突出问题,为推进洪山“大学之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完善改进干部作风的长效管理措施 

  (一)建立干部常态化教育管理机制 

  突出主题主线开展常态化教育,围绕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主线,坚持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搭建一个载体、抓好一批典型,开展经常性教育。针对重要节点开展提醒式教育,抓住干部在重要节日、提拔晋升、出国培训、婚丧宴请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事前提醒、明察暗访、函询约谈、案件查办等方式,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章守纪;认真落实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考试程序,引导领导干部清醒就任、清正履职。围绕重点岗位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案件剖析巡展、通报曝光反面典型等,对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二)建立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工作机制 

  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行政费用和一般性费用。加强对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公车使用、会议支出、差旅培训费用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行公务卡支付制度,阻滞虚假乱开支等问题。 

  (三)健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 

  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组织区委常委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安排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定期接访;每周安排一名区级领导到接访中心接待信访群众、解决突出信访问题。健全区委常委班子成员工作联系点制度,每名区委常委都要确定联系一个街乡、一个社区和一个困难户。健全基层调研工作机制,常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拿出不少于2个月的时间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年主持2个左右的重点研究课题,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协调解决3到4个基层群众的困难问题。健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制度,按照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区委常委会班子成员与区内党外代表人士、有关台资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联系制度。 

  (四)健全完善责任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围绕部门职责要求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清权确责,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程序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将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民生方面的突出问题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健全制度廉洁评估、运行情况评估、执行效果评估等工作机制,着力推动以公开接受监督、以责任倒逼监督、以制度规范监督。 

  (五)建立作风问题督查和考评工作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问题督查和考评工作机制,通过走访征询意见、社会集中测评、专家认证评估、工作实绩展示等多种形式,对各单位干部作风问题形成综合评估报告。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治庸问责、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强化民评民议、行风连线、区长热线、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的结果运用。 

  (六)建立提高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机制 

  选准配强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建立窗口服务人员准入资格制度,完善重点服务岗位的考核、交流、调整、轮岗的工作机制。推行“上门服务”、“限时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不断提升窗口服务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发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监督员的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服务对象等进行窗口服务工作监督。建立内部巡查制度,区政务服务中心坚持定期巡查、问题曝光、奖惩兑现,推动窗口服务规范化。区治庸问责办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窗口服务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并督导整改、追责问责。 

  三、建立快速发现问题工作机制 

  按照“区委主导、群众参与、渠道多样、信息通畅”的原则,建立媒体舆情、投诉受理、责任单位共同发现问题的工作机制。 

  一是整合区内各类问题信息渠道。畅通群众监督干部作风问题举报投诉渠道,整合区长专线、行风连线、治庸问责投诉、区委督查室专线,建立“四位一体”的常态投诉举报机制和问题督办问责机制。区行政投诉中心建立与区委宣传部、“两办”督查室、区信访局联席办公会制度,健全干部作风负面问题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民情收集分析和快速办理机制,区委宣传部及时收集整理涉及区内的负面舆情信息,定期编发《舆情快报》,区治庸问责办全程跟踪督办。 

  二是畅通基层问题反馈渠道。依托社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建立20个“三风”( 党风政风行风)监测点,设立固定联系电话,定期收集整理情况。重点关注行业系统、街道社区党员干部依法履职、廉洁从政及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三是扩展巡查监督发现问题渠道。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部分市民组成评议督查队伍,重点对行政执法机关、服务窗口、重点项目以及纳入整改的突出问题开展巡视督查。围绕影响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摸排线索、收集情况。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行评代表开展明察暗访,定点督查、定期反馈问题。通过设立“纪委开放日”、开办“民情直通车”、组织“治庸问责社区行” 等活动了解掌握群众诉求动态,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等办信部门横向联系,全面把握社情民意。 

  四是健全部门自查发现问题渠道。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对照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规范性要求,围绕完善干部岗位责任、权力运行流程、相互监督制约的的情况摸排问题,向区纪委监察局上报对照“三个清单”履行职责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建立快速处置问题机制 

  按照高效处置、全面处理的原则,建立日常问题、突发问题、应急问题快速处置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地实施处置。 

  (一)规范分类处置。各责任单位定期将收集到的社情民意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地梳理、归类,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一是对群众反映的具有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由区治庸问责办责令责任主体单位拿出整改意见,及时呈报区委、区政府,限期进行整改效果评估;二是对纳入年度重点整改的问题,按照年度承诺整改方案的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区治庸问责办督导、社会集中测评、“电视问政”展评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三是对上级转(督)办或被市以上媒体(含“电视问政”曝光或领导签批)曝光的问题,及时纳入区治庸问责办或相关职能部门督查整改范围,按治庸问责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二)及时启动调查问责程序。各责任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并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整改建议或问责建议,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后报区治庸问责办备案。区治庸问责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处理结果,对因问题处理不力造成群众不满意的,直接启动二次办理,二次办理应按“一案双查”的要求落实问责。对被上级暗访发现和曝光的问题,由区治庸问责办直接启动问责程序,并将结果向上级反馈。 

  (三)落实整改结果反馈。问题整改必须始终坚持群众满意标准,整改结果落实三个口径反馈:一是网上公示,对行风连线、市长专线、区长专线等网络渠道反映的问题,将整改结果通过网络进行反馈。二是媒体回应,对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统一由区委宣传部与媒体进行沟通联系进行反馈。三是对领导直接批示或群众直接投诉的,直接向投诉人反馈结果。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代表、党风志愿者、特邀监察员、企业群众代表等对责任单位办件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予以网上公示,并运用到责任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成绩。 

  五、建立干部作风问题监管责任体系 

  按照《中共洪山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要求,落实作风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建立干部作风问题整改和监管的责任体系。 

  (一)整改牵头部门责任。牵头部门对承诺整改的问题负主要责任,负责制定问题整改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推进整改,对承诺兑现的结果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领导要把本单位干部作风建设纳入主体责任范畴,系统谋划、精心组织、严格督导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切实履行好教育监督、建章立制、督查整改、以上率下的责任。 

  (三)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纪检组织应当按照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举报受理、案件查办、惩戒问责和通报曝光等,督促各单位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常态督查。 

  (四)明确监管人员责任。监管人员对监管对象的作风问题负直接责任。对监管范围内的干部作风问题负责日常监督、教育引导、劝导提醒、问题上报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一)明确问责事项。对照《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规定的15种问责情形、《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武办发〔2011〕第33号)规定的25种问责情形,以及我区“六项”承诺内容,制定问责清单,进一步明确问责事项。严格落实问责工作责任制,对出现该问不问、问而不报、问责畸轻等问题的单位,直接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落实“一案双查”。对机关作风建设暗访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落实“一案双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依照有关规定,一并追究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围绕纠治干部作风问题各阶段的工作重点,通过暗访代办(组织开展暗访,代企业办理行政审批)、督查促办(对企业、群众反映的疑难问题,层层督办落实)、直查快办(对典型、突出问题,直接办理)等多种途径,严肃查处问题背后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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