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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社会类公租房监督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4-07-17 字号:

  武房发〔2014〕89号

  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社会类公租房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房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社会类公租房的租赁管理,切实改善工业(产业)园区、用工单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武政规〔2014〕11号)和《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武房发〔2011〕150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

  根据保障性住房“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担负起本辖区社会类公租房的监管职责;各区房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区房管部门的有关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社会类公租房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纳入全市公租房建设计划的社会类公租房,要严格执行计划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当申办项目建设和用地计划。中心城区的社会类公租房项目向我局申办建设和用地计划;新城区、开发区的社会类项目由各区自行下发建设和用地计划,并报我局备案。各项目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准的户型、面积、套数组织建设,违反计划要求建设的部分,原则上不认定为公租房,并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按照要求如期交付使用

  各区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类公租房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主动强化协调服务意识,积极为社会类公租房建设排忧解难,加快项目各项建设手续的办理,积极推进建设进度,促进其如期交付使用,切实解决职工的居住困难。

  四、切实落实租赁方案审查和备案制度

  社会类公租房项目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项目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租赁方案,包括租赁准入条件、配租方式、租金标准、租赁合同签订等内容,并报所在区房管部门备案。区房管部门应当对租赁方案内容进行审查,符合社会类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的,应出具备案通知书。其中,租赁准入条件要参照《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武房发〔2011〕150号)有关要求制定,可以结合各单位实际适当放宽,但申请对象须在用工单位所在区没有自有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房屋所在区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所在区暂无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平均市场租金水平。经审查备案的租赁方案,应在项目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五、加强对社会类公租房租赁情况的监督管理

  园区、用工单位自建自筹的社会类公租房,只能用于本园区、本单位职工租赁,不得出售或擅自对外租赁,每个职工家庭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只能租赁一套公租房,多出房源须交由所在区房管部门统一调配。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备案的租赁方案开展配租工作,及时向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报备租赁方案的调整情况,并于每年10月底前要向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上报年度租赁使用情况报告,以及承租人员异动情况表。各区房管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负责核查租赁对象的住房条件,定期抽查项目的租赁情况,并将辖区内社会类公租房项目租赁使用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房管部门对违反公租房建设和管理政策,或不按照经审查备案的租赁方案进行运营的社会类公租房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应取消其公租房运营权,由所在区公租房运营机构负责向该单位符合条件申请对象配租和管理,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开展社会类公租房项目规范检查活动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15日,各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要重点对列入我市2012-2013年公租房目标任务的34个社会类项目(见附件3)开展规范检查活动。对于正在建设的项目,要检查建设手续办理和实际进度情况,明确交付使用时间,并指导其按照要求开展租赁准备工作;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项目,要规范其租赁方案的报审和备案工作,掌握房源配租和使用情况,尚未报备的,应在8月15日前备案,并同时报送截至今年上半年以来的租赁使用情况报告。各区房管部门要指导社会类公租房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填写和上报相关表格材料,并将规范检查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连同上述项目计划、土地、施工、竣工手续以及租赁方案、租赁使用情况报告等资料,于8月30日前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分类汇总。

  各区房管部门上报有关材料请联系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联系人为肖明鹏,联系电话85482068。

  附件:

  1、社会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方案(示范文本)

  2、备案通知书(示范文本)

  3、2012-2013年我市社会类公租房项目表

  4、武汉市社会类公租房租赁情况明细表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7日

  附件1:

  社会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方案

  (         单位)

  (示范文本)

  为解决本单位(园区)职工住房困难,经研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园区)社会类公共租赁住房配房租赁方案如下:

  一、配租项目和房源

  配租项目名称                     ,位于                              。房源总数     套。其中    户型分布情况如下:

  二、申请范围和条件

  本单位(园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就业职工,可提出公共租赁住房配房租赁申请。

  收入条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人均月收入      元(含)以下,单身职工月收入      元(含)以下;

  住房条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企业所在区内无住房,且在本市市区内未购买或承租任何保障性质的住房。

  其他条件:                                        。

  三、申请审核

  本单位(园区)负责核实职工的就业、收入状况,确保就业职工申请资料及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要求,并可以提请    区房管局核查职工的住房情况。

  四、配租方式及租金标准

  由本单位(园区)按照             (摇号、打分排序、抽签等)的方式确定配房顺序,在     日内组织申请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安排入住,配房结果应予公示。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不得高于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收取。计租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按月(季度、年)收取。

  配租剩余房源统一交由      区房管部门安排使用。

  五、后期管理

  本单位(园区)对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自我运营(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承担房屋安全使用、巡查修缮等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物业服务。确保各出入通道、消防、燃气、电力等设施设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达到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

  公共租赁租住房首次租赁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本单位(园区)将租赁清册、资料台账等报      区房管部门备案。

  按照 “一人一档”的要求对申请和配租对象资料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职工申请档案,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租赁合同期满,或承租对象收入、住房超出本方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规定的,按照《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规定》第六章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每年10月31日前,本单位(园区)要将房源年度租赁使用情况报      区房管部门备案。

  六、其他说明

  本方案备案后,本单位(园区)将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配房租赁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资料,并积极配合接受审计、财政、建管、房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本单位(园区)违反公租房建设和管理政策,或不按照经审查备案的租赁方案进行运营,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项目将由所在区公租房运营机构负责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申请对象配租和管理。

  以上方案,请予备案。

  二〇一  年    月    日

  附件2:

  备 案 通 知 书

  (示范文本)

  单位: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社会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方案》,经我局审核,符合我市社会类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备案。请按照经备案的租赁方案组织实施该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配租、租赁、退出以及后期管理。

  区住房保障房管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12-2013年我市社会类公租房计划项目表

  

序号

所在区

项目名称

任务年度

目标套数

1

武昌区

武昌区701

2012

337

2

青山区

青山区461

2012

472

3

洪山区

洪山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2012

560

4

洪山区

湖北工业大学

2013

1070

5

东西湖区

东西湖区武汉时代创嘉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2012

281

6

东西湖区

东西湖区凌云集团工业配套生活设施

2012

144

7

东西湖区

东西湖区柴油发电机组生产项目(华沃电源)

2012

83

8

东西湖区

东西湖区艾特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2012

200

9

东西湖区

东西湖区现代医药物流产业园(九州通)

2012

804

10

东西湖区

东西湖区台玻武汉工程玻璃有限公司职工公租房

2012

190

11

东西湖区

湖北扬子江泵业(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2013

101

12

东西湖区

湖北兆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3

154

13

东西湖区

武汉奥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3

220

14

东西湖区

武汉国君青松工贸有限公司

2013

208

15

东西湖区

武汉市福特游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13

180

16

东西湖区

武汉祥恒包装有限公司

2013

174

17

汉南区

汉南区武汉富特公司职工公租房

2012

79

18

汉南区

汉南区武汉晨欣公司职工公租房

2012

106

19

汉南区

汉南区武汉开特公司职工公租房

2012

166

20

汉南区

武汉顺威电器有限公司宿舍楼

2012

59

21

汉南区

宝湾物流(武汉)有限公司公租房

2013

78

22

汉南区

富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租房

2013

110

23

汉南区

江苏新程(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职工公租房

2013

34

24

汉南区

武汉成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3

29

25

汉南区

武汉市汉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公租房

2013

110

26

东湖风景区

东湖风景区华侨城公租房

2012

368

27

东湖风景区

长山铺花园小区一期

2012

115

28

东湖高新区

东湖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创业公寓

2012

715

29

东湖高新区

楚天传媒生产基地公租房

2013

406

30

东湖高新区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公租房

2013

600

31

东湖高新区

中铁七局公租房

2013

340

32

东湖高新区

东湖高新区凤凰山公租房

2012

5485

33

化工新区置业

北湖名居

2012

1551

34

经济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全力南生活服务中心三期

2012

802

 

合计

 

 

16331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印发

  打印:杨雪      校对:张凡博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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