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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转发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7-09-05 字号:

 

 

 

 

 

洪安〔201720

 

 

区安委会转发国务院、省、市安委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天兴乡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武安〔20172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前期《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洪安〔201716号),现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街乡、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三必须”总体要求,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班,制定检查方案;要对为期6个月安全大检查,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联动、督查督办,确保本单位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各街乡、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工作专班、信息联络名单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请于2017 84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排查上报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将由区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各街乡、各部门请于86日、930日前报送隐患信息清单。825日前将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2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1023日前将4个月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总结;1211日前,上报本辖区、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联系人:孟令涛   郑梦萍,联系电话:87678255,传真:87678130

 

 

洪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731      

 

 

 

 

 

 

武安〔201727

 

 

市安委会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

现将《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安〔2017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前期市安委会办公室《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武安〔201722号)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万勇市长任组长,徐洪兰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17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市安委会将于7月下旬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联动,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集中整治

市安委会办公室和17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所属行业领域和重点高危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一批违法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

各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迅速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按时上报大检查方案、工作信息,同时排查上报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加大对正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大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加强考核问责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安委会9月份组织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综合督查。8月份,省、市安委会将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开展综合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及17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督查情况。市安委会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区、各部门和专业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考评,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信息报送不及时的,严肃通报考核。各区、各有关部门、市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各企业请于826日前将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28日前将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1025日前将4个月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总结;121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隐患信息清单仍按原安排时间报送。

联系人:赵振宇、陶增权。电话:027-8289711682892896;邮箱:whajjjg3c@163.com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19     


 

http://www.hubeisafety.gov.cn/ajj_new/shuxingcaidan/image/redfile/4.gif

 

鄂安(201717


 

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安〔201714),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王晓东省长任组长,周先旺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18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办,统筹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省安委会将于7月中下旬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安排部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要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明确责任,协调联动,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大检查力度。5月中旬,省安办印发《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省非煤矿山、石化工业、烟花爆竹3个专业委员会组织7个检查组分赴各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39条隐患书面交办给相关市州。6月上旬,省安办组织对黄石、孝感、宜昌、荆门、十堰市部分尾矿库企业和磷石膏渣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6月份,省安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湖北省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鄂安办〔201728)要求,组织对全省1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进行了专项督查。各专业委员会也相继开展了大检查和汛期专项督查,取得一定成效。但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和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还要加大检查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动员全社会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74日,省安委会在《湖北日报》对208处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的理念,对挂牌督办整改的隐患要加大力度,逐一整改到位。同时,要通过大检查,认真摸排梳理一批隐患和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和媒体曝光。

(四)严肃考核问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10%)。8月份,省安办将组织对各地开展综合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专业委员会91日前将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106日前将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111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省安办。省安委会定期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专业委员会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考评,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通报考核,并移交相关部门问责。

省安办联系人:刘为茂、郑俊俊;电话:027-8727786987271442;邮箱:2517203062qq.com1019474373qq.com

 

附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710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7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重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预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定于20177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民航、城市地铁、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工作安排

2017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715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7月底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地区开展督促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9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国务院安委会9月份组织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地区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10%)。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101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11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大检查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630

 

 

 

 

 

 

 

 

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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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安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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