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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区伤亡事故的通报
日期:2017-12-27 字号:

  2017年上半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首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政府属地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积极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全区安全生产态势总体平稳。

  一、全区伤亡事故的总体情况

  上半年,我区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59起,死亡12人,伤126人,直接经济损失399.16万元。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没有发生有影响的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和地方水上交通等高危行业和领域没有发生亡人事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区事故控制情况总体平稳。

  二、各类伤亡事故情况

  (一)工贸事故

  上半年工贸领域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无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起、死亡人数上升2人,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80万。工商贸事故特点表现为:从事发行业看,上半年建筑施工等是事故发生的高危领域;从事发类型看,高空坠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类型;从事发原因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场作业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规程操作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道路交通事故

  上半年辖区道路交通领域发生适用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135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亡人事故8起,死亡8人,受伤126人,直接经济损失22.8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4起,死亡人数上升3人,受伤人数减少61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表现为:从事故成因看,涉及行人、非机动车事故较为突出,驾驶非机动车辆违章行驶、机动车不避让行人、非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从事故发生的地域看,白沙洲大道、八坦路、石牌岭路等道路是伤亡事故多发地段。

  (三)火灾事故

  上半年消防领域共发生火灾事故12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3.3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死亡人数上升1人,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4万。火灾事故特点表现为:从火灾发生区域看,和平街、洪山街、珞南街火灾起数较多,梨园街、和平街、洪山街火灾起数同比上升幅度较大;从火灾发生场所看,居民住宅火灾事故多发,发生火灾72起,占全区火灾总数的59.5%,其次依次为商业场所、动拆迁工地、垃圾及废弃物、车辆,办公场所、厂房等;从火灾发生原因看,电气故障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其中电气故障引发火灾64起,占火灾总数52.9%,其他依次为生活用火不慎、遗留火种、乱扔烟头、放火、生产作业等。

  (四)水上交通事故

  上半年全区地方监管的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上半年,虽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潜在的事故风险依然大量存在。一是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多发,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二是当前夏季高温及汛期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辖区居民消防、交通安全意识还有待加强,生产生活的安全基础条件有待进一步夯实;四是微小型企业和大量个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安全生产意识薄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事故的风险突出等。

  下一步,各街乡、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召开的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各项防范保障措施,预防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辖区安全形势稳定。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乡、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持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下半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是要切实抓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及汛期,恶劣的天气条件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各街乡、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落实《区安委会关于全面做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洪安〔2017〕17号)和《区安办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洪安办〔2017〕2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分析和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检查,坚决杜绝恶劣天气引发的次生灾害和各类安全事故。

  三是要扎实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洪安〔2017〕16号)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深入开展好为期6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视同事故问责”的理念,坚持“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标准”,强化安全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消除事故苗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区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洪安〔2017〕10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2017〕9号)、《区安委会关于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洪安〔2017〕15号)、《区安办关于印发洪山区甲醇燃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洪安办〔2017〕13号)和《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行业领域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洪安监管〔2017〕15号)等文件要求,深化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是加强值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夏季、汛期天气多变的特点,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尤其要注意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来针对性地完善各类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事故。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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