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安办〔2017〕14号
关于转发市安办深刻吸取
鄂州“1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教训
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天兴乡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鄂州“1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教训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武安办〔2017〕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巩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坚决防止类似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洪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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