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实施机关: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 

办理时间: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三楼(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咨询方式:1.咨询电话: 027-87374029、027-87376685; 2.办公地址:洪山区文治街39号洪山区文化大厦8楼817室。 

监督投诉方式:1.市长热线:027-12345; 2.区监察局信访投诉电话,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18号,投诉电话(027-87678270); 3.区文化体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洪山区文治街文化大厦8楼810室,投诉电话(027-87374015、传真:87374037); 4.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中心,投诉电话:027-65397100。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基本信息

实施机关:

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

申报对象:

事项类型:

准营准办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或批复名称:

《个体演员备案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

承办机构: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备注: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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