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经营单位(备案)

实施机关: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 

办理时间: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三楼(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咨询方式:1.咨询电话: 027-87374029、027-87376685; 2.办公地址:洪山区文治街39号洪山区文化大厦8楼817室。 

监督投诉方式:1.市长热线:027-12345; 2.区监察局信访投诉电话,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18号,投诉电话(027-87678270); 3.区文化体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洪山区文治街文化大厦8楼810室,投诉电话(027-87374015、传真:87374037); 4.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中心,投诉电话:027-65397100。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基本信息

实施机关:

武汉市洪山区文化体育局

申报对象:

事项类型:

准营准办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或批复名称: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承办机构: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备注: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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