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受理

实施机关: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办理时间: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洪山区人力资源局三楼(珞狮南路198号)027-87399767 

监督投诉方式:1.市长热线:027-12345; 2.洪山区人力资源局监督投诉机构:洪山区人力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地址:洪山区人力资源局二楼(珞狮南路198号),监督投诉电话:027-87393012;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基本信息

实施机关:

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申报对象:

事项类型:

人力资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17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或批复名称:

承办机构: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备注:

公益性岗位市、区分别办结公益性岗位补贴受理工作。

由政府开发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岗位开发使用单位印发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文件,公开招聘人员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岗位使用单位与下列八类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1.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4.失地农民;
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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