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发证更正登记

实施机关: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1.咨询电话:027-65397104; 2.办公地址:区政务服务中心洪山区文秀街9号; 3.咨询网址:www.wpl.gov.cn。 

监督投诉方式: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纪检组、洪山区珞狮路326号, 投诉电话:027-87225942, 电子邮箱:756876977@qq.com。 

收费依据及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基本信息

实施机关: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

申报对象:

事项类型:

住房保障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机构笔误的1个工作日;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7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证照或批复名称:

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承办机构: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地籍地政科

备注:

一、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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