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签发

实施机关:武汉市公安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1.咨询电话:027-12580; 2.办公地址:洪山区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3.电子邮箱:whcrj@qq.com。 

监督投诉方式:1.市长热线:027-12345; 2.本单位监督投诉机构,办公地址,投诉电话:027-88922832,电子邮箱:whcrj@qq.com; 3.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27-65397100。 

收费依据及标准:价费字[1992]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鄂价费字[2000]129号、计价格[2000]293号; 核发、补发、换发200元/本。加注20元/项。 

基本信息

实施机关:

武汉市公安局

申报对象:

事项类型:

出境入境

法定期限:

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10个工作日(非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30天)

承诺期限:

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10个工作日(非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30天)

特别程序及期限:

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办理的,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是指: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奔丧需提交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探望危重病人需提交病情诊断证明);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以证明距开学日期不足30日);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需提交有效入境许可或签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收费依据及标准:

价费字[1992]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鄂价费字[2000]129号、计价格[2000]293号; 核发、补发、换发200元/本。加注20元/项。

证照或批复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承办机构:

武汉市公安局及各区公安分局

备注:

一、核发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及驻地部队现役军人;

2.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非武汉市户籍的省内户籍居民。

3.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的非武汉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非武汉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就学人员省内户籍的是指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省外户籍的是指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

5.60周岁(含)以上,且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补发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驻地部队现役人员、暂住本市的华侨。

2.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换发普通护照的非武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持照人的原护照在有效期内遗失、损毁、被盗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4.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的非武汉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5.非武汉市户籍的在汉就业和就学人员及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就学人员省内户籍的是指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省外户籍的是指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

6.60周岁(含)以上,且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换发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驻地部队现役人员、在我市暂住的华侨。

2.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换发普通护照的非武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持照人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关证明,经公安机关认可的,方可予以换发。

4.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5.申请人因手指伤病,原护照没有采集指纹,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6.持照人户口簿的姓名、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7.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的非武汉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8.非武汉市户籍的在汉就业和就学人员及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就学人员省内户籍的是指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省外户籍的是指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

9.60周岁(含)以上,且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四、加注持照人(不含湖北省外户口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邮编:430070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城市数字化服务中心    网站总点击量: